201451日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前,已发《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》且仍需补正的商标注册申请件,201451日后未按期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商标局根据2002915日起施行的原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,作视为放弃处理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
特此通知。

商 标 局

2014年12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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