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;
2、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的姓名、简历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《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》复印件;
3、商标代理人的姓名、简历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《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》复印件。
未领取《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》,但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人员,应当提交《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》复印件及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文件。

点赞(0) 打赏

微信小程序

微信扫一扫体验

立即
投稿

微信公众账号

微信扫一扫加关注

返回
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