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请对象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单位(企业或组织)。
  二、申请条件
  (一)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。
  (二)品牌创立于1956年(含)以前。
  (三)传承独特的产品、技艺或服务。
  (四)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。
  (五)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,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。
  (六)具有良好信誉,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。
  (七)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,经营状况良好,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
点赞(0) 打赏

微信小程序

微信扫一扫体验

立即
投稿

微信公众账号

微信扫一扫加关注

返回
顶部